根据丹东市卫健委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60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医院采取一切办法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来满足广大市民就医需求、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就诊期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门诊须知
进入医院所有人员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核实身份、测量体温、扫“国务院疫情行程”健康码和丹东健康码(如未申报请立即下载填写信息,生成健康码),绿色码方可进入,黄色码、红色码需在医务人员引导下进行就诊,如不能扫码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医院实名制挂号和就医,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医院,疫情期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制度!
住院及陪护须知
住院患者需要主动配合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筛查, 实施入院前“四清一查”措施,即测清体温、问清流行病学史、查清肺部CT、检清新冠病毒抗体和血常规(必要时检查核酸)),各项均正常方可入院。否则需要专家会诊排除新冠方可住院。住院治疗期间,患者和家属原则上不允许离开病房,
不得私串病室,应提前准备换洗衣物,通过便民服务预约点餐或由家属送餐至病区指定区域,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各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院感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患者和家属如因检查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病房时,必须向管理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住院期间佩戴腕带;陪护家属需持陪护卡(一人一卡);严格遵循“一患一陪护”制度;生活能自理的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人员,无自主能力确需陪护的可安排 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实施入院前“两清”措施,即测清体温、问清流行病学史,由患者所在科室建立健康管理台账,签订流行病学史承诺书,每日 2 次测量体温, 做好登记。陪护人员每天接受2次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立即停止陪护。陪护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无关人员严禁在医疗区滞留。
探视须知
疫情期间,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和身份证出入病区,普通患者取消探视;手术等特殊患者探视,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单次探视时间不超过 15分钟。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原则上每名住院患者的陪护和探视人员同时不得超过 2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场所禁止探视。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和不配合医院防控管理的人员禁止进入医院!